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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流通不意味马上出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8:41 每日新报

  国资委就国有股股东所持有股份获流通权表态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昨日公布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国有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虽然获得了流通权,但并不意味着这些股份都会马上上市出售,其中为保证控股地位所必需的股份应继续持有。

  这位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特别强调,《意见》所提出的关于国有控股股东要研究确定最低持股比例的原则要求,目的是要给市场一个明确的信息: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国民经济基础性和支柱性行业中,国有资本在一定时期内还要保持较高的控股比例,以保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对属于控股股东主业范围,或对控股股东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也要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国有股东的控股地位。

  《意见》强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要着眼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股东要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做强做大,努力增加对投资者的回报,构建国有股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共同利益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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