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定期公布药品零售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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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8:4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郑广辉)省物价局昨日发出的进一步做好药品价格监测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部门都要定期通过当地公众媒体,向群众公布比较常用的药品社会药房零售价和主要医疗机构药房的零售价格,使消费者能够货比三家,促使药品价格水平趋于合理。 省物价局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定期向同级物价部门报送本单位药品实际执行的零售价格;价格监测机构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社会药房、医疗机构药房药品实际零售
各级医疗机构通过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开展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在标书确定之后,应通过同级价格监测机构获取所招药品社会药房零售价格资料,以使医疗机构采购到的药品价格与社会零售价格大体持平。各级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均须通过陕西医药价格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