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拆迁有了维权监督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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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9:04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为维护拆迁居民的利益,日前高淳县监察局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被拆迁户中严格挑选、聘请了15名首批“阳光拆迁”义务监督员,并颁发了聘任书。 据了解,这15位义务监督员有权参加和列席有关拆迁会议;有权定期听取拆迁安置部门的工作通报;有权督促办理所反映和传递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并听取办理结果的情况反馈;还能有组织地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义务监督员的履职期限是自产生日起至该宗项目
作者:承孝安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