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收养大学生民政部门拒绝办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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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9:06 生活报 | ||||||||
据《南京晨报》报道 由于膝下无子女,家住南京瑞金路的李大妈一直想收养一个孩子,却难如愿。 李大妈今年61岁。她和老伴原本有个非常可爱懂事的儿子,但是还未成年便不幸早逝。之后,两位老人一直想收养一个孩子,但始终没找到合适的人选。
去年冬天,老人在出租房子的过程中认识了大学生小吴。小吴是一名大四学生,来自河南。在相处的过程中,老人觉得小吴不仅为人诚恳,性恪也很乐观温和,便想收其为养子,一来让家里充满生气,二来也好让自己的财产有个继承人。而小吴也有此意向。 民政局一位专门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必须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而且年龄应不满14周岁。而小吴已经23周岁了,仅这一条,就不能被收养。因此,民政部门无法帮其办理手续。(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