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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切除术致患者神经瘫痪菏泽一医院赔患者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9:07 大众网

  本报菏泽6月17日讯菏泽一患者因患腮腺肿瘤到当地某市级医院手术,结果术后出现面神经瘫痪。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医院赔偿患者各种损失7万多元。

  2004年4月1日,菏泽居民万某因患腮腺肿瘤住进菏泽市立医院口腔科治疗,于第二天在局麻的情况下进行腮腺肿瘤切除,术后发现面神经瘫痪,后转至山东省立医院进行面神经肿瘤切除术和面神经移植术。同年7月27日,菏泽市医学会对此医疗事故等级进行鉴定,认为
本病例属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院应负主要责任。2004年12月2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对原告的伤残程度做出鉴定,结论为万某系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医院的责任使万某致残并造成精神损害,故医院应对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给予赔偿,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8208元,共计赔偿74306.6元。(黄体军高登福陈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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