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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城进园”:职工基本权益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9:20 无锡日报

  本报讯关乎未来无锡城市布局、环境改善和经济结构调整大事的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已箭在弦上。与此同时,关乎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也被摆上了政府高层会议。昨天召开的第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向群众抛出了“定心丸”:搬迁企业的职工劳动关系、社保费缴纳和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基本参照现有规定执行。切实维护搬迁企业职工利益,这是一条刚性原则。

  企业迁移过程中,本企业所有职工原则上应整体安置。政府明确提出,企业迁移后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条款,提供交通便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迁移企业应依法处理职工的劳动关系,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

  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保费征缴仍按原办法操作。据介绍,迁移企业的社会保险关系仍隶属市本级管理,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仍按市本级标准征缴,其参保职工享受的有关待遇按市本级规定执行。迁移企业的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按市属退休职工的管理办法,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退管组织进行管理。

  实施“退城进园”的搬迁企业,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放贷等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迁移后,如与职工住房公积金代收缴银行距离较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为搬迁企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代收缴银行。

  (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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