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七月一日起将禁止京杭运河中挂桨机船航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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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9:30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6月18日电(孔向平、屈凌燕)京杭运河中挂桨机船烦人的“哒哒”声响了数十年,这些被称为“水上拖拉机”的船舶7月1日起将逐步在浙江被禁航。 挂桨机船是一种简陋的非标准化船舶,就是在普通中小型船舶的船尾挂上手扶拖拉机的柴油机作动力,由于其噪声大、污染重,被人们称为“水上拖拉机”。
京杭运河浙江段总长100公里,是目前浙江省航道等级最高、渠化程度最好、船闸设施最完善的人工航道,是浙北地区货物运输的重要水运通道。但是,在京杭运河水系航行的船舶标准化程度低,船型混杂、船舶吨位小等问题日趋突出。据2000年统计,航行中的船舶有1000多种船型,平均单船载重量仅109吨,制约了内河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有效利用。尤其是挂桨机船,严重影响着航道水资源环境、沿岸居民及船民的生活环境,成为威胁航行安全和污染环境的隐患。 为此,浙江省将分阶段对京杭运河水系浙江段的挂桨机船实施禁航,第一阶段从2005年7月1日开始。随后根据京杭运河标准船型工作的推进,逐步扩大禁航区域,到2007年1月底,最终达到京杭运河水系浙江段挂桨机船全面禁航。第一阶段的禁航区域包括:杭州余杭武林头所至三堡船闸航段,嘉兴乌镇至鸭子坝航段,长湖申线长兴小浦至长兴电厂航段,湖州三里桥至南浔航段,东宗线湖州东迁至安丰塘桥航段等。 经国务院批准,2003年11月,交通部会同京杭运河沿线省市颁布了《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以淘汰挂桨机船和推进标准化船型。为了对改建和拆解的挂桨机船船主进行补偿,中央和浙江省财政拨款2亿多元帮助船舶更新,推荐建造新型标准化船型。2004年至今,浙江省已累计淘汰挂桨机船3925艘。(完)(责任编辑:余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