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惠君一审轻判15年徒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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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0:07 金羊网-新快报 | ||||||||||
受贿210万元,自首获认,赃款退清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备受关注的深圳罗湖公安分局原局长安惠君受贿案昨天下午在深圳市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安惠君受贿210余万元,但鉴于其在司法机关未掌握其犯罪事实前作出交待,依法可认定为自首,且最终退清全部赃款,故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现年50岁的安惠君1991年进入深圳工作,此后一路升迁,短短几年便从一名普通办事员升至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1998年升任局长。 经审理查明,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期间,安惠君自恃掌握着下属的“生杀大权”,多次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通过操控下属人员的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等方式,大肆收受他人贿赂,8年间先后有15名男下属向安惠君行贿,而安惠君也“知恩图报”地对他们“委以重任”,这15名下属后来均担任过派出所所长以上的职位,安还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受贿港币30万元。法庭认定安惠君合共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金1000元及两台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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