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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禁鞭有法可依? 省政协委员质疑省法制办回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0:1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通讯员杜丹娅汪厚云)1994年以来,湖北省一些市州、县市人大或者政府相继出台了禁鞭令。但是,他们是否有权设定对违反禁鞭令者的行政处罚?省政协委员孙水娥今年初在一份省政协提案中对禁鞭令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昨日,该质疑得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正面回应。

  孙水娥说,禁鞭的社会效益比较明显,但目前国家或者省级立法都没有禁鞭规定,因
此各地禁鞭令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其合法性值得怀疑。

  省政府法制办介绍,1994年10月12日,《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得批准,具有合法性。而其他市州、县市人大、政府在中心城区禁鞭令中设定行政处罚,确实与《行政处罚法》相抵触,因为该法律规定市、县两级的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处罚。

  省政府法制办透露,由于省政府有权设定行政处罚,为了能使各地禁鞭工作均有法可依,该办不久前起草了《湖北省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力争今年内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名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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