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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责任人还是点名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0:13 宁夏日报

  2003年3月至今年6月,湖北省监察部门先后4次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全省一段时间内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但每次均未提及因责任事故受处分的具体人名和具体处分档次。例如,对去年3起一次死亡超过10人的特大责任事故,都只是笼而统之地提到“有关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为何作如此“模糊处理”?湖北省监察部门的一位处级干部解释说,安全事故发生较
多的地方,大都条件艰苦,一些干部在贫困地区工作很不容易,出了事故就点名通报,干部心理压力大,为了稳定干部队伍,还是不点名通报为好。

  从爱护干部、理解贫困地区干部工作难处的角度看,纪检监察部门处分了一些干部但不让其“报上有名、脸上难堪”,这种做法似乎不无道理。但是,想一想那些事故中的死亡者,想一想他们的亲人遭受的痛苦,以及因这些干部的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这种做法又实在是“心太软”,过于迁就事故责任人。

  贫困地区固然生活和工作条件较差,在那里工作的干部理应受到更多的关心和爱护,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在事故责任追究上受到某种宽待。严格管理干部、对失职干部给予恰当处分,并公开通报,可以警示所有的干部,增强广大干部的责任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而这既可以减少人民群众新的损失,也可以使受到处分的干部相应减少,这才是真正爱护和关心干部。

  我国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均已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这一制度的落实主要靠监督部门。然而,有的监督部门该“栽刺”时却想着“栽花”,“欲抱琵琶半遮面”,应当理直气壮监督他人时,却在监督对象面前羞羞答答,不敢得罪人,这种态度实不足取。所以,通报责任人还是公开点名好。(新华社武汉6月17日电)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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