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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城进园”企业负担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0:17 江南晚报

  市领导指出:企业不得以“退城进园”侵害职工权益,不能借机辞退员工,变动劳动关系、职工待遇,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处理到位

  本报讯记者英杰报道随着无锡城市化发展步伐加快,散布在全市城区的许多企业被一步步纳入园区管理。但在“退城进园”过程中,有些企业借迁移之名辞退员工、社会保险费不及时交等问题渐渐显现出来。昨天上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并形成关于企业“退城进园”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退城进园”企业的负担不变。

  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首先对企业迁移中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企业部分非税收入征管等问题的处理进行了讨论,形成具体的处理意见。在职工劳动关系的问题上,明确企业根据市政府规划,在实施工业布局调整、企业迁移过程中,原则上应整体安置本企业所有职工。企业迁移后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条款,提供交通便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集体企业以及由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成建制进入的外资企业,在迁移前未按国企改革政策理顺劳动关系的,经批准可结合搬迁按照或参照我市现行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同步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同时规定迁移企业依法处理职工的劳动关系,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工作,对特殊事项可以在具体迁移方案中协商解决。

  “退城进园”迁移企业的社会保险关系仍属于市本级管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仍按原办法操作,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仍按市本级标准征缴,其参保职工享受的有关待遇按市本级规定执行。迁移企业按月申报社会保险,由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汇总征缴社会保险费的信息后传送市地税部门;市地税部门按类分解后,统一下达给迁移企业的当地税务部门征缴;当地税务部门征收迁移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后,直接划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专户。迁移企业的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按市属退休职工的管理办法,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退管组织进行管理。

  “退城进园”迁移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放贷等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迁移后,如与职工住房公积金代收缴银行距离较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为迁移企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代收缴银行。

  市领导指出,企业搬迁后,不能借机辞退员工,变动劳动关系、职工待遇,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处理到位。对于进园区后交通问题,企业要提供交通便利,企业不得借“退城进园”之机侵害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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