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武汉版‘禁乞令’”值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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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0:2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不难看出,用“主动救助、疏导、引导”的“软力量”来取代行政强制力,相比之下确实是一种更明智的选择。这既是一种艺术的把握,也是一种能力的考验 6月15日的《法制日报》以《12条主干道流浪乞讨人员不得涉足武汉版“禁乞令”今日实施》为题报道说,社会广泛关注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正式实施。根据该《通告》,从6月15日起,在武汉市12条主干道上,
我们认为,这些规定和做法体现了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体现了对法治的尊重,因而也实际上表现出一种努力追求依法行政的理念和精神,这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是难能可贵的。 在法律上,“禁止”和“严禁”都是十分严谨特定的概念。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必然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行为。武汉市的《通告》中并没有对乞讨行为使用“禁止”和“限制”的提法,而是直接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的。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在采访中也不同意用“禁乞”、“限乞”一类的字眼来概括他们的工作,“我们是加强和改善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这和设立禁讨区、限制流浪乞讨人员活动范围有本质的区别”。 据说,近年来武汉“马路丐帮”迅速增多,一些乞丐甚至站在马路双黄线或人行道上,向过往车辆、行人强讨恶要,引起市民强烈反感,同时,一些不法分子教唆未成年人以行乞为掩护,进行盗窃、抢夺活动,影响了社会秩序。于是,在一些市民的建议下,武汉市终于出台了这个加强对流浪乞讨管理的规定。而不欢迎流浪乞讨人员“涉足”的12条主干道基本包括了武汉三镇的主要商业区、旅游景点和车站码头,这都是人群密集的典型的城市公共场所。所以,“政府《通告》的目的很简单,希望在这些地段看不到流浪乞讨人员”,这当然是出于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考虑。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出台的“禁乞”、“限乞”规定,引发了人们的极大争议。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在具备“公共利益”这样的实质要件同时,还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这样的形式要件,正如我国《立法法》第八条所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源于法律,而不是地方政府规章。实际上,一些地方出台“禁乞”、“限乞”举措之所以引起争议,关键问题还在这里。不难看出,正是基于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武汉市政府用“主动救助、疏导、引导”的“软力量”来取代行政强制力,相比之下确实是一种更明智的选择。 因此,透视武汉版的“禁乞令”,它既不是在“挑战现行法律”,也无关“地方政府有无禁乞权”的问题,而是在现行法律制度环境下,地方政府如何依法、合理破解城市管理难题,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价值取向问题。显然,这既是一种艺术的把握,也是一种能力的考验。因而我们说,这件事情本身就颇值得社会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