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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办成立“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1:12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记者陈键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17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成立大会”,首批共20名特邀律师于此间接受了聘书。

  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光毅、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郭东坡等出席大会。

  国务院侨办主任陈玉杰在大会上宣读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组建“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的决定》。她指出,成立该顾问团旨在加大“依法护侨”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为华资企业服务的水平和成效,推动海外华商在中国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的主要职责包括:为国务院侨办涉侨经济事务和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法律咨询;为国务院侨办维护华商合法权益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加国务院侨办组织的向华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维护华商合法权益的公益活动;为国务院侨办介绍的华商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询;根据国务院侨办介绍和双方协商,为华商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国务院侨办介绍的特殊涉侨经济案件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等。

  罗豪才在致辞时指出,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华侨华人在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了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华侨华人前来投资,保护他们投资的合法权益,不断推动各地和有关部门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他说,国务院侨办决定组建“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是侨务部门适应新形势,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为侨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新的尝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的推荐工作得到了国家司法部的大力支持。首批特邀律师由国家司法部门及有关地方侨办推荐,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而遴选产生,分别来自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福建、湖北、广东等省市,任期为2年。

  特邀律师代表、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学兵在大会上发言时表示,一定不辜负侨胞们的信任与希望,将恪尽职守,发挥所长,全力维护华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中国侨务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17日还举行了第一次会议,成员们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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