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次受贿索取150多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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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2: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池州讯6月17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宣城市原常务副市长赵增军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赵增军,60岁,从1991年4月起先后担任绩溪县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997年6月起担任原宣城行署副专员、县级宣州市委书记。2001年3月起任宣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督查组组长等职。
2004年9月22日,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案件线索,决定对赵增军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9月29日决定将其依法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后,省检察院根据有关审级管辖规定,指定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赵增军在担任绩溪县委书记、县级宣州市委书记、宣城市常务副市长和宣城市委督查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请托,在减免涉建项目税费,决定政府拨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和索取22个单位及个人的贿赂人民币151万余元、美元5698元的现金和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增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赵增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协助追回全部赃款和赃物,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宣判后,赵增军表示服判,不要求上诉。他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说,他对不起党和人民多年的培养,希望大家能以他为反面教材,不要重蹈覆辙。 (唐金法 李培)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