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出台对欧纺织品出口额度分配方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3:3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七日电 记者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官方网站及消息灵通人士处获悉,《纺织品临时配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核心内容,对欧纺织品出口额度分配方案首度“浮出水面”。 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官方网站称,《办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出口企业资格认定,企业申请出口数量依据标准,新增企业分配、港澳地区安排方式等。
对于出口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纺织品一体化后,对设限国家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才具有资格申请许可证。对于企业出口数量,《办法》规定,以今年一到五月企业出口实绩为计算依据,对设限国出口量占申请出口数量权重的百分之七十;对全球出口量占申请出口量权重的百分之三十;《办法》还指出,港澳地区在内地的加工贸易不受数量限制。同时,商务部还拟将拿出出口配额总量的百分之五,用于新增企业的分配。 另据了解,商务部将很快在其官方公布《纺织品临时出口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详细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