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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处纵火案重审:首被告施君龙改囚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4: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8日电据香港商报报道,获发重审的2000年香港入境处纵火案,昨日终有审判结果,案中7名被告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认两项误杀罪。首被告施君龙被判监8年,另外6个人被判监7年零4个月。法官在判刑时表示,已考虑被告的求情理由及在事件上角色而作出判决。

  香港高院法官伦明高昨早翻看事发时的录影片段后,再听取辩方求情;7名被告的代表
律师求情表示,已经有悔意,经历多次审讯亦带来很大痛苦,希望获得轻判,给予机会改过自新。

  伦明高法官在判刑时指出,被告罪行严重,在细小狭窄又多人的房间泼“天拿水”及拿着打火机,危险情况可想而知。法官接纳被告的行为是基于想争取居留权,被告最可取的求情理由就是认罪,但他亦指出他们并不是第一时间认罪,所以要考虑各被告在案中的角色考虑量刑。

  法官表示,第一被告施君龙罪行较重,担当领导角色,其余6名被告都是依据他的指示行动,而6名被告在案中亦显示出有计划地行事。

  伦明高法官考虑各项因素后,决定给予三分之一的刑期扣减。7人承认两项误杀罪,首被告施君龙判入狱8年,同期执行;其余6名被告判入狱七年零四个月,同期执行。

  施君龙连同另外六名被告,年龄介乎28至44岁,承认两项误杀罪。案情指出,2000年8月2日,7名被告和其他争取居港权人士在入境处办公室聚集,部分被告持有载着“天拿水”的胶樽和打火机。到放工时间,入境处职员劝喻被告离开,但被告不理会。职员清场,多名被告泼出“天拿水”,亦曾经点着打火机,最后房间发生火警,多人受伤,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锦光和争取居港权人士林小星重伤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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