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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惠君一审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4:25 深圳晚报

  通过操控下属升迁等方式受贿

  安惠君一审获刑15年

  本报讯备受社会关注的原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受贿案昨天有了结果: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安惠君在担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控下
属人员的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金1000元及SONY彩色电视机两台,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市中级法院于今年4月26日开庭审理了安惠君受贿案。在庭审中,安惠君承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惠君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人巨额钱财,已构成受贿罪。安惠君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制度,损害了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后果,应依法严惩。但鉴于被告人安惠君在司法机关未掌握犯罪事实前,尚能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且最终退清全部赃款。故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安惠君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吴涛)

  作者:吴涛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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