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根治车辆超限超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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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4:26 深圳晚报 | ||||||||
国务院根治车辆超限超载 新车“大吨小标”警方不得发牌 北京消息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
通知规定,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过渡期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按照违法车辆处理,国家发改委撤消相应的车型,公安机关不发放车辆牌照,车辆生产厂家负责召回车辆,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