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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举报案件及逃犯线索有了奖励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5:56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6月18日电(记者卜云彤)海南省公安厅近日制定了《海南省公安机关对公民提供和举报案件及逃犯线索的奖励办法》,以促进大案要案的及时侦破。

  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林捷介绍,这项奖励办法的奖励金额根据公民提供和举报的线索对公安机关查破案件和追捕逃犯所起的重要帮助作用和直接作用确定。

  公民提供和举报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根据其作用大小,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并由公安部或省公安厅实行挂牌督办的刑事案件,起直接作用的,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奖励6000元,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奖励8000元。

  公民举报、提供线索侦破毒品案件的,还按毒品案件中收缴的毒资的返还数额的一定比例奖励。返还毒资1万元以下的,提成奖励15%;10万元以上的,提成奖励5%。

  公民举报、提供线索侦破赌博案件的,按赌博案件中收缴的赌资的返还数额的一定比例奖励,返还赌资1万元以下的,提成奖励15%;10万元以上的,提成奖励5%。

  公民提供和举报有价值的逃犯线索,根据其作用大小,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起直接作用的,奖励300元至10000元;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200元至2000元。

  对公民提供和举报的属于社会危害程度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或重大逃犯线索,奖励金额可以不受以上数额的限制。(完)(责任编辑: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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