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发货被人误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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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6:2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6月15日,有媒体报道,重庆市工商局查获的一批农资案件中,有两起涉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重庆分公司,直指“隆平高科”重庆分公司涉嫌经营劣质种子。昨日,隆平高科长沙总部向社会发布声明:被查处的“长玉13”系山西省农科院谷子所公司委托隆平高科重庆分公司代为发货,隆平高科本身根本不存在经销劣质种子的行为。
15日,重庆市工商局公布一批查获的农资案件,其中两起案件当事人交代,销售的数千公斤劣质种子“长玉13”是从隆平高科重庆分公司购进的。“这完全是误解。隆平高科既没有生产该种子,也没有经营该种子。”隆平高科董事会秘书彭光剑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委托发货协议。协议上清楚地写着:“长玉13”是山西省农科院谷子研究所拥有知识产权的杂交玉米新品种,而山西省农科院谷子所开发公司取得了“长玉13”在重庆的独占销售权,并委托隆平高科重庆分公司代为发货。 原来,根据委托发货协议,山西谷子所公司于2004年12月将60吨“长玉13”种子发到重庆。根据山西谷子所公司的指令,隆平高科重庆分公司于当日将1600公斤种子代发给山西谷子所在丰都的客户古大于,次日将3000公斤种子代发给山西谷子所在垫江的客户李自强。重庆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在抽检中发现山西谷子所发往重庆的该批种子发芽率低于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种子。 “目前,隆平高科已代为收回多数劣质玉米种子。”彭光剑表示,这批种子已经退回了山西谷子所公司指定地点。彭光剑表示,隆平高科在市场上一直拥有很高的美誉度,其旗下的种子在上市流通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所谓涉嫌经营劣质种子,是在未作深入调研情况下的一种误解。相关媒体未了解到本公司只是代山西谷子所公司发货这一事实的情况。”据悉,袁隆平院士已从汇报中获悉该事件,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公司向社会澄清事实真相。 作者:唐薇频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