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环境“四项制度”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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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6:2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长沙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 15名特邀监督员“亮相” 长沙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首批15名特邀监督员昨日“亮相”。这15名特邀监督员是从
政法系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长沙市政法系统涉优涉法案件交办督办联席会议制度》所称涉优涉法案件,是指涉及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机关,并投诉或交办到市优化效能办的案件。处理涉优涉法案件采用联席会议形式。对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和案件,成员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办结。对工作拖沓推诿、敷衍塞责,或者拒不办理交办、督办案件的,或者在限期内未办结、又不书面报告或申请延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大复杂案件办理时限一般60天 《长沙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大复杂案件联合交办督办制度》所称重大复杂案件,是指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违反中央、省、市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策和规定,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以及其他妨碍和影响我市经济发展,且案件标的额大、案情复杂、历时时间长、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主要是涉法案件和涉及政府政务投诉的案件。交办督办采取集中或单个交办、督办的方式,办理时限一般为60天,60天内必须报结果和进度。 建立案件投诉管理考评机制 《长沙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案件投诉及其受理考评制度》规定,由市优化效能办组织对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实施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投诉案件管理工作、案件处理和受理等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作者:程放军 舒薇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