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产品海运至闽享受“零滞港”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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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6:4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6月12日消息(记者彭建军)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争取将闽台农业合作纳入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充分利用对台小额贸易和直接往来等现有渠道,促进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 福建省要求各级口岸通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台湾农产品的通关速度。海关要在业务现场设立专门窗口办理通关手续,对海运进口台湾农产品提前
《意见》中提出要重点扩大开放福州罗源港区和可门港区、松下港牛头湾港区、漳州港古雷港区、莆田港东吴港区和宁德港溪南港区。对全省现有的福州、厦门、漳州、肖厝、秀屿、松下、城澳海港和福州、厦门、武夷山机场等11个对外开放一类口岸进一步挖掘,增辟航班航线;对22个海港二类口岸进行全面清理,符合条件的逐步并入海港一类口岸,不符合条件且没有效益的予以关闭。在福州保税区与福州港、象屿保税区与厦门港建立直通式通关模式。 在空港口岸实行大型旅游团队网上预申报,边检部门要开足查验通道,加快通关速度;对出入境旅客手续不完备的,边检部门要在30分钟内作出处理决定;通过预检的出入境船舶可以先装卸作业,在规定时间内再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对港口作业单位申请办理登外轮手续的,船舶抵港前可预先办理。对获得“安全诚信”的船舶,24个月内免于安全检查。 此外,福建省规定口岸通关部门必须持有福建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报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已经由市场形成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执行。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