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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交通局致全市非法营运摩托车驾驶员的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6:4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全市非法营运摩托车驾驶员:

  为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全面提升我市交通文明程度,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6月中旬起,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百天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该行动已将“摩的”纳入整治重点,明令禁止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叭叭车)在我市城区道路、社区从事营运活动,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摩托车上路行驶及摩
托车闯禁行驶。

  一段时期以来,各种营运“摩的”在长沙城区主次干道、大街小巷、人流集散地随处可见,喊客拉客屡见不鲜;部分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摩托车违法上路行驶,摩托车闯禁现象时有发生。上述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引发了许多交通事故,诱发了大量刑事、治安案件,极大地扰乱了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我市和谐、有序的文明城市形象,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长沙市《关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通告》,我们将对“摩的”营运等非法行为进行依法严肃查处。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给予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警告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沙作为省会城市,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禁止“摩的”营运等非法行为,是确保人民生命健康权、保障市民生活、出行环境的一件大事,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与责任。生活事小,生存事大,生命更可贵。对下岗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以经营“摩的”解决生计的愿望,我们表示理解,但为了维护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您和家人的安全与幸福,请您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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