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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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6:4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今后,我市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近期出台《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供应结构、土地供应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降低用地内商业建筑的建设量
《通知》要求,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居住用地布局和结构,从规划的源头上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停止审批容积率在0.8以下低密度的高档住房建设,并严格控制审批其他高档住房建设。 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对2年内未开工的住房项目,要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消。在规划审批上,提高住宅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比例,降低用地内商业建筑的建设量,提高住宅小区的档次、品位,提高其性价比。 超过1年未动工将收闲置费 据悉,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降低土地开发成本,确保并逐步提高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能力。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的用地供应,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 同时,我市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要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的内容,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 经济适用房出售应按比例缴纳收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按3%的利润率审定销售基准价格,开发商可在此基础上按不超过5%的上浮幅度销售。实行一房一价,取消现有的户控内、外价格和配套设施附加费;实施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商品房比例。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定比例缴纳收益;出租经济适用房的,应当补缴土地收益金。 建立商品房销售网上公示市场 我市还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商品房(预)销售项目网上集中公示市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其商品房时,都应到房产部门统一的房地产交易网上公示,以集中、公开、利民的方式,方便广大商品住房需求者进行比较、择优选购。 按照规定,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市房产局进行了备案登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市房产局、市建委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对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擅自定价销售,和不履行备案公示、不明码标价以及价外加价或乱收费等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作者:章盛莉 潘昭晖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