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请给潮安果脯一个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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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8: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伊歌 日前,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一纸通告,就将所有广东省潮安县生产的果脯、蜜饯赶出了京城市场。 这一纸“封杀令”,起因是今年以来,潮安等地的一些食品企业的产品多次因质量不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恪尽职守,为京城百姓严拒不合格食品无可厚非;但采取“集体吃药”的做法则大可商榷。北京市工商局的一位处长说,这次的“清场”措施,目的就是引起当地政府(潮安)对食品生产企业品质控制的重视。这更是奇也怪哉!若是潮安当地政府失职,大可找他们理论,甚至报请上级查处;以株连守法企业来“刺痛”当地政府,让守法企业承担政府失察的损失,将企业与政府的责任混为一谈,这是哪门子逻辑?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还声称,“清场”是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6条的要求,有权对发现问题食品比较严重的实施区域性“封杀”。但细查规定原文是“应当实施临时控制措施,责令停止购进、销售”;而且,“实施影响较大的临时控制措施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专家评估制度组织评估”。此次“封杀”事前有没有评估,因无公告不得而知。但事后报道来看,上了“黑名单”的潮安企业只有两家接到抽检不合格通知书,有些企业根本就没有生产果脯或早已停产,而且根据有关法律,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也不是执法主体……凡此种种,北京市有关部门的“封杀”看似雷厉风行快刀斩乱麻,却实在是经不起仔细推敲。 不仅如此,早在2001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303号令),其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以任何方式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者工程建设类服务(以下简称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是否与此抵触,也值得法律专家们认真研究研究。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一位官员强调:“这不存在地区封锁的问题。”潮安果脯占了北京市场的20%,当然有理由相信这位官员的出发点不是地区封锁,因为北京市场少了20%的果脯也没什么好处;问题是实际执行的结果却是以某种方式阻挠干预了外地产品的进入,限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这又如何自圆其说?政府官员可以为行事方便痛快而不照章办事,“依法行政”何在? 那些高举“封杀令”的官员,请给“冤死”的潮安果脯一个说法。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