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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帮扶强化两翼及粤北县镇财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8: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薄弱镇乡每年补助30万元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最近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帮助县(市)解决镇乡财政困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省补助财力薄弱镇(乡)的范围为粤东、粤西和粤北的市、县(市)及恩平市,补助资金每年控制在3亿元以内,补助标准为每个薄弱镇(乡)每年30万元。

  《意见》指出,解决镇乡财政困难,应遵循三条基本原则,即县(市)政府是责任主体;激励、保障、约束相结合;统一政策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合理划分县(市)、镇(乡)政府支出责任。凡属于省、市政府承担的支出,同级财政要全额保障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县(市)和镇(乡);省、市政府委托县(市)和镇(乡)政府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专项经费,不留资金缺口,不得要求县(市)和镇(乡)政府配套资金;属于共同事务的,要尽可能降低财政困难县(市)和镇(乡)的资金负担比例;属于跨区域公共事务的,要合理确定分担比例。

  二是对财力薄弱的镇(乡)给予补助。结合县(市)财政困难程度确定该县(市)所属财力薄弱镇(乡)的比例及数量,县(市)完成县(市)和镇(乡)财力平衡任务后,省按核定的财力薄弱镇(乡)的数量,以每个财力薄弱镇(乡)年平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但县(市)所属财力薄弱镇(乡)的比例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减5个百分点。省补助财力薄弱镇(乡)的范围为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的市、县(市)及恩平市。补助资金全省每年控制在3亿元以内。补助政策一定3年。

  三是鼓励市本级财政对县(市)和镇(乡)实行财力性转移支付。在保持现行市对县(市)财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对市政府为弥补县(市)和镇(乡)政府财力缺口、缩小市与县(市)间财力差距而实行的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省将视各市的财政困难程度以及其与所属县(市)间人均财力水平差异的情况,按照一定的系数给予奖励。奖励范围为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市本级。省奖励资金每年控制在1亿元以内。奖励政策一定3年。

  《意见》还提出了帮助县(市)解决镇(乡)财政困难的其它措施、约束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

  《意见》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符信)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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