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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提醒”莫如依法出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21:09 法制晚报

  新闻提示

  近段时间北京市出现了以公司名义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开展速生丰产林的活动,并出现了一些纠纷和公司运作中违法经营的现象。对此,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和市消协三部门联合提示市民注意其经营模式是否具有传销特点。

  由三个部门联合向市民作出提示,这是不多见的,体现出了职能部门对老百姓的“投资”给予积极的“关注”,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但是,笔者在对这三个部门向市民发出“警示提醒”的做法给予称道的同时,却总感觉其中有些意犹未尽之憾。

  首先是作为三个职能部门,其职责似乎不应仅仅是做到“警示提醒”。尽管“警示提醒”属于其职责范畴之内,但对于“合作造林”这种类似传销的活动,恐怕光发布一个“警示提醒”还是不够的。其次,三个职能部门的“警示提醒”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市民提高警惕性,在实施合作(托管)速生丰产林活动上持谨慎的态度,但市民毕竟不是市场管理专家和虚假广告、虚假合同的鉴定专家,能否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鉴别出真伪,肯定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笔者以为,三个部门“警示提醒”的用意是非常好的,但要切实做到维护好市民的切身利益,还是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规范化的管理。也就是说,在“警示提醒”的基础上,还应该主动出击,对那些打着“合作造林”等旗号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因为作为职能部门,只有先做到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一些有传销嫌疑的公司进行动态监控的力度,并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态势,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市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如今的市场可谓纷繁复杂,各色公司、机构、人物众多,其中一些瞅准市民想发点小财、占点小便宜的心态,推出了所谓的“合作造林”这样诱人的活动,一些不明真相的市民,被有着“三寸不烂之舌”的推销人员所蛊惑,难以抗拒其中“巨大利益”的诱惑,有时就会身不由己地拿出自己的积蓄去“加盟”或者“入伙”,等发觉上当受骗时,已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笔者以为,面对早已“臭了大街”的所谓“速生丰产林活动”,“警示提醒”是非常必要的,但作为职能部门更应该主动依法出击,如此才能进一步净化造林市场,斩断一些公司施骗的渠道。

  当然,要防止上当受骗,老百姓自己也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捂紧自己的“钱袋”,不要轻易听信那些没谱的传言。毕竟,天上不会掉馅饼,惟有脚踏实地、辛勤劳动,才是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的惟一可靠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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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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