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路五年不得“开膛破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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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0: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北京出台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北京消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因埋设地下管线,而经常上演的“马路拉锁”现象,不久后将受到严格限制。昨天上午,记者从首都之窗网站获悉,《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即将实施的《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还不到五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三年的城市道路,不得随便“开膛破肚”。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交通路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新建城市道路在铺设地下管线时,要与城市道路规划步调一致,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共用管廊。同时,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编制的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衔接。 与此同时,对于新建、改移、维修地下管线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办法》要求对其实行计划管理。规定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计划,由市交通路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执行。(谭卫平)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