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7类信息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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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1:19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制定《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已被列入了省政府今年所要制定的12件政府规章计划的第一号。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这份规章目前已初具雏形:群众可以向政府申请公开某项信息,政策性文件等七大类政府信息要主动公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收费。几千年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执政行为,将彻底告别历史舞台。
七大类信息主动公开 群众普遍关心,就是政府应当作为重点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的。这些主要包括:政府规章和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各类规划和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计划生育、扶贫救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土地出让等情况;财政预决算、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审计、政府采购、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等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程序等情况;行政机关的基本情况等。 管理依据要明明白白 公开为基本、保密为例外。行政机关要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创新公开方式,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行政机关在推行政务公开时,除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防止和纠正“应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等违法违纪现象。而且,除依法公开由政府自身产生的政府信息外,其行政管理活动所依据的上级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政令、决定也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开。 信息公开不能乱收费 政务公开要及时、便民,就要保障群众能够免费或者以低廉成本、便捷、迅速地获取政府信息。因此,政务公开必须在经费上给予保障,防止乱收费。据悉,行政机关履行政务公开所需经费将列入本机关的预算,由财政予以保障;除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所发生的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得向群众收取费用;收取有关成本费用时,应当对低收入者实行减免。 记者 岳德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