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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马路5年内不得随意“开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1:41 新京报

  《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8月1日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谭卫平容安才)因埋设地下管线等经常上演的“马路拉锁”现象,不久后将在北京受到严格限制。这是17日正式公布的《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

  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这个道路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还不到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不得随便“开膛破肚”。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要由交通路政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批准。新建城市道路在铺设地下管线时,要与城市道路规划步调一致,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共用管廊。同时,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编制的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衔接。

  对于新建、改移、维修地下管线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这个办法要求对其实行计划管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计划,由北京市交通路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执行。

  此外,今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跨越、穿越城市桥梁,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单位和部门,要拿出最大限度减少对车流量影响的交通分流、疏导方案,以及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城市道路和附设管线安全的防护措施方案,并要采取夜间施工等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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