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出台新措施严打经济适用房骗购行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2:0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本市经济适用房购买人资格公示范围有望扩大。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为了加大对骗购经济适用房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建委将把经济适用房购买人资格公示的范围由网上和办公现场公示扩大到购买人所在的街道和单位。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本市审核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主要是在北京建设网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办公现场公示申请人相关信息。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
自去年1月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公示制度以来,截至今年5月底,市建委共接到群众举报52例,46户家庭被查实存在虚报个人申请资料、伪造户口簿、单位公章等行为,这些已购房屋已被收回。 “估计网上公示只有10%的人去看,举报的就更少了。”这位负责人说,目前网上公示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因为“真正能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很少能买得起电脑”。 为此,市建委要求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家庭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并考虑将购买人资格公示的范围扩大到街道和购买人所在的单位。 关于市建委将联合地税部门审核购买者收入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地税部门对此项工作非常支持,“目前只要我们要求提交个人完税证明材料,地税部门都会协助提供,我们还会就具体细节进一步协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