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报废车部件须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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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2:02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秋实来源: 市工商局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出售报废汽车零售部件,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字样。至8月底,市工商局将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开展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的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对无证无照的二手车市场将立即予以取缔。 此外,工商部门要求汽配市场内销售的进口商品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和进口证明。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配件冒充合格配件的行为,以及销售不符合产品标识规定,仿冒知名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和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的侵权行为。 如果商户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部件,或者在出售的报废汽车零售部件上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工商部门将予以处罚。 市民如发现二手车交易及汽车、摩托车配件经营中的违法案件线索,可拨打12315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