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扰乱社会秩序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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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3: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近日,池州市中院二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姜云习、张胜敏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王军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4年7月23日,因赌博欠款引发纠纷,被害人蔡某被人用刀捅死,被告人姜云习作为原九华山风景区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与张胜敏、王军等人为实现死者家属能获取更多赔偿的无理要求,制造事端,扰乱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该案一审由贵池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宣判后,三被告人不服,向池州中院提出上诉,池州中院依法公开审理。在大量的事实证据证明下,三名被告人当庭供述自己有罪,二审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唐金法)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