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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城市道路绿化新规 改建应保留原有树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4:2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今后,市区改(扩)建道路不能想栽什么树就栽什么树了。17日,成都市园林局公布了《成都市城市道路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一系列新规。该办法涉及到了五城区(含高新区)所有广场、道路等的绿化。市园林局还强调,道路改建应尽量保留原有树木,不得移植或砍伐。

  道路改建要少砍树

  《暂行办法》特别对新建和改(扩)建道路的绿化作了硬性规定,要求对改(扩)建道路尽可能保留原有长势较好的植物,避免植物移植或砍伐。

  为了使城市植物多样性,包括街头游园在内的绿化广场绿地率不得小于60%。其中,1000到5000平方米的游园广场植物物种应不少于5种,20000-30000平方米的游园广场植物物种应不少于20种。新建道路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特别是对改(扩)建道路,绿地率应达到20%以上。

  行道树粗细有规定

  栽种的行道树要求树冠完整、长势良好,城市主干道行道树胸径不低于10厘米;城市次干道行道树胸径不低于8厘米。

  此外,办法对绿化广场(街头游园)和新、改、扩建道路绿化所采用树种作了严格规定。道路行道树应在以下16种骨干树种中选用:银杏、悬铃木(法桐)、黄葛树、三叶木、大叶香樟、小叶香樟、小叶榕、女贞、天竺桂、广玉兰、栾树、朴树、皂角、杨树、枫香、槐树。其他树种必须先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能使用。

  移植树木必须办手续

  《暂行办法》规定,因道路拓宽改造需移植树木的,必须办理移植手续。对纳入绿化道路配套建设项目的,在相关部门组织完成综合验收后,建设业主方能向市或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移交。

  绿带(分车、行道树)端头应栽植高度在50厘米以下的植物,尽量避免影响驾驶员视线。移植行道树的施工现场必须张贴植物(树木)移植证复印件或告示。绿化养护管理需达到:植物全部成活、观赏效果较好、草坪基本无杂草、绿地内无垃圾、无雨季节植物叶面无积尘等。早报记者李庆 实习生王蜀 摄影方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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