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精神病患者有望获救助 民政部正制订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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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5:18 东北新闻网 | ||||||||
民政部称正在会同财政部、卫生部等制订有关救治办法 “按照民政部制定的、从2003年8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目前精神病患者、伤患人员没有纳入救助范围,但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已经引起了国务院有关部
门的重视。”日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救助管理处处长王素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据了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需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才能得到无偿救助。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同时具备这些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细则》中还规定,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主要是为其提供临时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并使其返回家庭或所在单位。 王素英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和伤患人员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重视,目前民政部正在会同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有关救治办法。(新华网-新京报)[编辑: 赵鑫明](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