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少年免予逮捕获低保(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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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6:36 重庆时报 | |||||||||||
本报记者 赵锐 摄影报道 本报讯(实习记者 陈婷)16岁的张明(化名)因生活无着,将父亲藏匿的毒品卖了100元。璧山县检察院了解了张明的情况后,决定对他不予批捕,并于6月16日会同当地政府解决张明生活问题,决定将张明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由政府为其提供低保。 生活无着卖毒得100元 张明的母亲多年前即死于吸毒,其爷爷、外公、外婆均已过世。其父张某因涉嫌贩毒于今年5月11日被警方捉获。 父亲被抓
初犯案轻不予批捕 璧山县检察院了解到张明的作案背景后非常重视该案,经集体讨论后认为:张明系未成年人,无人监管,因生活无着被迫贩卖毒品,且是初犯,主观恶性不大。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从挽救、教育、保护未成年人以及人性化办案的角度,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捐款捐物 不逮捕决定宣布后,主办检察官把张明接到检察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科里的检察官们自发捐出了200元钱帮助张明渡过目前的难关。主办检察官还把张明带回家,找出几件自己儿子的衣服让他换上,带张明出去吃饭后,晚上把他送回了家。 在知道张明家里连电灯都没有,张明长期洗冷水澡的情况后,6月16日,检察机关会同当地政府、派出所、居委会等单位召开了现场办公会,帮孩子解决生活问题。 “好好珍惜,重新做人” 检察院向当地政府提出的检察建议包括:为张明指定监护人,把张明从农村户口办为城镇户口,从而能依据国家政策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为他找一份适合他年龄和身体状况的工作,让他自食其力,脱离以前不良的生活圈子。 张明穿上检察官们买的新衣服说:“我一定会好好珍惜,重新做人,报答关心自己的人。” 6·26国际禁毒日 特别报道 中学生 禁毒志愿队进社区 本报讯(记者 陈颖)“珍爱生命,永不沾毒品。”昨日上午,沙区中学生禁毒志愿者服务队成立,来自沙区的数百名中学生在绿色广场宣誓,正式成为沙坪坝区中学生禁毒志愿者服务队的队员。志愿者除了在学校对同学进行禁毒知识的相关宣传外,还要在假期到社区中来向自己的街坊作相关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