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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请人开锁救急引出话题:主人不在家能不能开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7:1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昨天,记者从几个派出所了解到,110报警电话经常会接到类似的电话。遇到这种需要打开里面无人的居民房门的情况,民警首先要请示派出所分管领导,得到领导同意后,还需要在社区主任、居民代表在场监督的情况下,才能让锁匠开门。

  一位民警向记者透露,即使他们做得已经非常谨慎,但还是有些被开门的居民不满这种做法。他们派出所就曾遇到这种现象。有一次,在联系不上楼上住户的情况下,为了让楼
下的住户不再渗水,民警及时请锁匠打开楼上房门制止漏水。楼上居民回家后非常生气,找到派出所领导,要告他们侵权。该居民认为,他们家只不过是漏水,又没有发生什么危险,给楼下住户造成损失他们会赔偿。民警没有权力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叫锁匠打开他家的门。

  据了解,基层派出所民警都认真学习过公安部颁发的《110接处警规则》,但在真正接处警中,还是遇到了一些困难。一位民警告诉记者,《110接处警规则》规定,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属于民警救助范围。但该规则说得并不详细,像漏水和漏气完全是两码事,造成的危害也不一样,应该区别对待,漏水会不会导致险情出现,有时很难界定。现在社会上很多人都是“有困难找警察”,楼上居民家房子漏水了,来找警察,不能不管,但这门是开还是不开让他们很为难。

  记者就此采访了两位法律界人士。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律师认为,民警的这种行为是在履行职责,不构成侵权。“私闯民宅”是指非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而110警察出警是为保障和维护群众的权益,与“私闯民宅”有本质的区别。民警打开居民家的门,属于制止公民的财产受到侵犯,同时会避免居民之间的纠纷。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小青认为,民警的这种行为是在履行职责,行使警察权力,但行使权力也应依法进行。警察在处理类似事务时常会处于两难境地。法律上规定危及到公共安全或他人的生命财产时,必须行使权力实施救助,这时可以“开门”而入。但具体到操作层面,何时可“开门”,何时不可“开门”,法律上没有依据。有关部门应当制订操作性更强的规定,使110警察遇到此类问题时有法可依。南京日报记者 许琴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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