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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调查)妈妈为什么生下我?非婚生子的户口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7:39 水母网

  水母网6月19日讯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婚外情、婚外性等行为宽容度的上升,同居、试婚等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带来的最严重社会问题之一就是非婚生子的不断增加,相关的知情权、继承权、抚赡养权等争端将会层出不穷,同时给人口统计也带来诸多障碍。

  非婚生子,在睁开眼睛来到这个世界后,所遇到的第一个最实际的问题,是取得合法的社会身份———户口问题。

  “黑孩子”落户难

  女孩乐乐今年9岁,因为没有户口,她只能每天站在村口,看着背着书包上下学的同龄孩子。乐乐没有户口的原因,是因为妈妈路霞生她的时候,还不到结婚年龄。

  路霞的老家在海阳农村,1996年秋天,只有18岁的她在烟台的一个理发厅与邹明相遇并相恋。邹明是河南许昌人,当年只有22岁。没多久,两个人就过起了像模像样的“夫妻”生活。1997年2月5日,女儿乐乐在烟台某医院诞生。因为路霞只有19岁,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因此乐乐也无法获得一纸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当年9月,邹明携妻带女返回河南老家,闻讯而去的当地计生委工作人员开出了4万元的罚单。东拼西凑筹措到8000元的现金后,邹明家里再也拿不出、也借不到任何钱财,交罚款为女儿上户口的事情只好不了了之。

  不知道户口为何物的乐乐一天天地长大,直到看到别的孩子开始背着书包上学,而她却被拒之门外。她实在弄不明白,自己的父母也都疼爱自己,可为什么就不能像别的孩子一样?自己为什么就不能上学?看着女儿每天渴望上学的目光,邹明夫妇羞愧难当,他们知道自己必须承担起父母应尽的义务。2004年5月,邹明夫妇在河南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仍无法为女儿落户,原因在于他们手里没有乐乐的出生证明,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乐乐上学的事情再次搁置下来。

  今年6月初,邹明夫妇来到烟台,想找到当年为女儿接生的大夫补办出生证明。大夫根据相关规定告诉他们,出生证明可以补办,但必须出具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相关证明。因为邹明夫妇是非婚生子,必须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然后凭《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才能补办出生证明。

  烟台市公安局户证科民警介绍:以往不让非婚生孩子申报户口的做法,非但不能降低“私生”带来的人口问题,相反,因为他们缺乏必要的人权和公民权,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2002年底,我市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允许非婚生子女落户口,但这并不意味着宽容甚至放纵非婚生育行为,而是为了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权的尊重。

  谁在“制造”小黑户

  根据记者调查,产生“黑户”的原因大致为以下三种:一是延续香火。一部分有包养情妇行为的男性是为生个儿子传宗接代,已婚男人希望同居的女性为其延续香火。还有一部分合法夫妻一心想要一个男孩,因此生了女孩后直接送人或者隐瞒户口不报,这样等生了儿子后,就可以顺利为儿子上户口了,而先前生的女儿只能成为无辜的黑户。二是养个孩子当“筹码”。有不少年轻女性贪图安逸,自身又无一技之长,于是甘愿当起了“二奶”。为了让男方一辈子对自己负责,同时自己可以通过孩子分得男方的一份财产,许多不择手段的“二奶”就不顾后果地生下了孩子。还有一种是男女双方都是单身,但同居、怀孕甚至生下孩子后,由于种种原因没能走在一起,这些孩子也站在了“黑户”行列。

  为解决那些无法选择出生的孩子的问题,2002年9月1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开始施行。综合各有关法规相关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当我国公民的生育行为出现以下6种情形之一时,就要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具体为:公民再生育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子女的数量超过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许可范围;公民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记程序,在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的前提下的生育行为;公民收养子女的行为不符合收养法或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或依法收养后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公民再婚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以及公民涉外、涉台港澳婚姻中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民其他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

  婴儿所在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所收的钱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社会公共投入,如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及其他社会公共事业。计划生育部门所需要的工作经费,由各地财政保障。而交纳完社会抚养费的父母,可以凭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让自己的“黑孩子”重见天日了。

  “私生子”难维权

  虽然入户问题已朝良好的方向发展,只要缴纳足额的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凭相关证明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手续。但因为法律上的漏洞,很多非婚孩子的抚养、读书等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法律地位,有同等权利”的律条很难落到实处,非婚生子女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异常艰难。

  在13岁的秦康的记忆里,父母每天都在争吵不休。5岁那年,爸爸提出离婚,并拒付抚养费的时候,他才隐隐约约知道爸爸并非亲生。后来,妈妈永红带了一名穿得很体面的男子回家,让他喊“爸爸”。奇怪的是,这个被他喊作爸爸的男子总是“出差”,总和妈妈过着聚少离多的生活。

  再后来一个和妈妈年纪相仿佛的阿姨跑到家里又骂又砸,当时已经10岁的秦康才知道妈妈是“第三者”,而亲生爸爸在济南市还有一个家。三天以后爸爸回家了,用一个信封装了2万元钱,说是给他们母子俩一年的生活费。从那天起,爸爸“失踪”了,秦康和妈妈轮流打他的手机,开始时还是占线或是关机,但最后成了空号。妈妈把秦康托付给姥姥,孤身一人去了济南。一周后她回来了,把自己关在屋里不吃不喝,等她出来的时候,秦康知道爸爸已经搬家,再也找不到了,他用2万元一笔买断了在烟台的一切。

  为了秦康的学费,妈妈打算把济南的爸爸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养育亲生儿子的义务。但咨询律师后她彻底心凉了:由于她要起诉的人下落不明,法院只能用公告形式通知他开庭。即使法院判她胜诉,她和儿子秦康得到的也不过是一纸判决,所应得的权益根本无法落到实处。无辜的秦康可能因为身世的披露受到同学和亲友的歧视。反复权衡之下,她只好选择独自承担这一切。她也考虑过再婚,但对方一打听到她和前夫离婚的真实原因,就匆匆忙忙退避三舍。

  更糟糕的是,秦康变得越来越孤僻,情绪也开始逐渐低沉,后来他开始抽烟、喝酒、整夜泡网吧……永红已不指望儿子考上高中、读到大学,她也不盼望儿子以后能够对自己多孝顺。她的愿望是“只要他不自暴自弃,以后别违法犯罪被关起来就行”。

  目前,非法同居、一夜情等没有法律保护的行为越来越多。由于目前计划生育工作一般由户籍所在地为主负责,而户籍所在地对于远离家乡外出经商务工人员的计生情况难以掌握,因此重婚、姘居者的非婚生育很难被发现。然而,非婚生育难以给孩子一个健全的家庭,给孩子的心理也会留下永远难以泯灭的阴影。在最初享乐的“我愿意、你愿意”的轻率和缺乏理智之举后,痛苦的永远只有当事人自己和那无辜的孩子。

  如果是未婚妈妈则情况更糟糕,未婚生育者不但自己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还会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等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影响。想当然地把“我”字无限放大,过分强调“我喜欢”,甚至把“同居”、“一夜情”当作“时尚”去追风逐浪的男男女女都应以此为戒!(文中所涉人物皆为化名)

  (记者王巧)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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