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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政协原副主席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8:07 扬子晚报

  山东菏泽中级法院日前对曹县政协原副主席杨天福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今年59岁的杨天福在担任山东橡胶助剂厂厂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列开支、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侵吞公款25次,合计人民币1120873.2元,其中未遂106273.2元,杨天福个人所得724600元。杨天福在担任曹县有机化工厂厂长、山东橡胶助剂厂厂长和曹县工业局局长期间,在工程承揽、人事安排、销售提成、款项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4次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49575
0元,其中索贿105250元。张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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