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惠君有自首情节获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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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8:07 潇湘晨报 | ||||||||
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深圳市原罗湖区女公安局长安惠君一案17日有了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她有期徒刑15年。 法院认定被告人安惠君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区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职务之便,通过操纵下属人员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元1000元、54英寸SONY背投彩色电视机
但鉴于被告人安惠君在司法机关未掌握犯罪事实前,尚能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且最终退清全部赃款,故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安惠君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