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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冒雨表演”的警示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9:2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亦杰

  6月10日,由重庆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主办的“关爱女孩”活动在露天空地举行,9个幼儿园四五岁的小女孩冒雨表演舞蹈,区委区政府和教委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打着伞观看。穿着湿漉漉演出服的小孩脸色苍白,嘴唇发乌,浑身打哆嗦。在家长和市民发出了“孩子真遭罪”的责备后,才停止了演出。(西安晚报6月17日)。

  冷雨中的这种场景,稚童成了“作秀”的道具,领导成了冷漠的看客,一派凄凉。这哪里是“关爱女孩”,分明是摧残下一代嘛!这种活动对孩子身体损害不言而喻,对孩子心灵的伤害更严重。试问那些观看雨中表演的领导们,如果表演的女孩是你们的亲骨肉,你们会看得下去吗?爱幼与尊老一样,是公民起码的道德标准,连这个底线都不固守的“父母官”,能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吗?

  笔者之所以关注这样一条小消息,是因它蕴含着大是非且具有普遍性。社会上常有类似现象:诸如开业、厂庆、迎宾等活动,动不动就拉幼儿园和小学的孩子们助兴,酷暑大汗淋漓,严冬挨冻受饿。这种做法既有悖常理又违犯法律,我们的社会对下一代应该是传承、保护、引导和关爱,而不是把他们当成作秀的道具和赚钱的工具(如开业庆典)。类似冒雨表演更是违犯《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等规定的。这就是“女童冒雨表演”事件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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