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说法短信答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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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9:31 每日新报 | ||||||||
本报与天津市律协联合推出 088164848张敬 137XXXX5811:吃饭时,我的电动自行车在饭店门口丢失,门口有保安,请问,饭店有赔偿责任吗? 答:在饭店吃饭,消费者与饭店形成了一个提供餐饮服务的合同。对丢失的自行车是
138XXXX0629:2002年我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当时他找我借了3万元,后来我们因矛盾分开,事后他给我补了收条,但写的是投资款,现在我找他要钱,他推托不给,我该怎么办? 答:首先有一个时效问题,如果从借款条的还款日起到现在已经超过两年,法院就不再支持债权,只能通过自己的个人协商解决。如果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那么纵然写的是“投资款”,由于是债务人写的,那么只要你能证明你没有参加过任何的经营活动,仍可以认定是“借贷关系”非“投资关系”“合伙关系”。 138XXXX5456:我曾因车祸骨折,手术后70多天,骨折处的钢板断裂,导致我再次骨折,请问,我可以找医院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吗? 答:这需经过权威的和法律承认的医疗机构的医疗鉴定,如果结论是医院的责任,那么你可以主张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138XXXX2922:我是在津打工人员,我们没有合同,而每天工作都在 8小时以上,也没有加班费,我们怎样保护自己? 答:只要能证明确实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你首先可以要求他补签劳动合同,同时,超过正常劳动时间的,要按规定给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工资是正常工资的150%,双休日(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劳动的,加班费是正常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劳动的,加班费是正常工资的 300%。 137XXXX3485:1987年,我从单位离职,我的档案本应转到我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但却转到了居住地的派出所,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我的档案最近竟然丢失了。我是4050人员,下过乡,也参加工作多年,档案对我来说相当重要,我不知能否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我该具体怎样做呢? 答:你可以先向有关部门交涉,争取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对派出所提起行政诉讼。 136XXXX1370:别人找我借钱,欠条是他写的,请问这在法律上有效吗? 答:欠条需要债务人签字,才能证明其真实性,否则法院也无法认定证据有效。 139XXXX3604:请问两个在津打工的外地人,能在天津办理结婚证吗? 答:办理结婚证必须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其他地点不行。 138XXXX9952:一家洗衣店给我洗衣服时洗坏了,请问我可以索赔吗? 答:可以。你与洗衣店之间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洗衣店有责任履行清洗义务并保证衣服本身的完好。否则就是“违约”。你也可以以洗衣店损坏衣服为由提起“侵权”之诉。 138XXXX2685:我是宝坻区的一个农民,去年我去河北省迁安打工,干了一年多,到现在老板也不给工资,请问我可以在宝坻起诉吗? 答:你应该到河北迁安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迁安的法院提起诉讼。 138XXXX6711:我的朋友今年50多岁,现在已经内退,他的妻子务农,如果离婚,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生活费吗?应付多少? 答:这要看离婚后妻子是否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如果没有,则男方有义务给付生活费,具体数额双方商定或由法院裁定。协商时可参考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标准。 以上读者咨询全部由明义律师事务所邓懿律师周雪松律师解答 新报记者张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