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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7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9:43 河北日报

  本报讯 (记者薛惠娟)记者从省老龄委了解到,由省政府制定出台的《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办法在原来我省有关规定基础上,增添了7项新的优待内容,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及全社会对广大老年人的关爱。

  一是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二是县级(含)以上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对65岁以上老年人就医及普通门诊挂号实行半价;三是70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进入公
园(不含带有景点性质的植物园、动物园、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国有各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馆、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陵园以及其他宣传教育馆所。60至69岁老年人进入上述场所门票一律实行半价;四是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五是农村老年人不承担筹劳义务,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义务;六是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各级法院应当依法优先受理、审理、执行。老年人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依法可以缓缴、减缴或免缴诉讼费。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为符合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免费提供有关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咨询。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获得律师帮助的,应优先给予法律帮助,对符合条件确实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依照有关规定免收法律服务费;七是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由民政部门发给不低于100元的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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