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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砌墙“堵住”新房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0:11 温州都市报

  房屋租赁期间易主,装修问题引发矛盾学校砌墙“堵住”新房东2005年06月19日

  本报讯“房东”把整个房子卖了,“新房东”进场装修,“住户”嫌人多嘈杂,准备将过道封了,新老“房东”指责“住户”太霸道,“住户”抱怨自己原用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近日,温州市机电设备总公司的工作人员向本报反映这样一起房屋租赁纠纷。

  1998年,温州市机电设备总公司(下称机电公司)与瓯海区黄海电脑技术学校(下称学校)签订协议,机电公司将提供其位于温州农业示范工业小区中兴大道的综合仓库大院(占地约18亩)作为学校的办学基地,联合办学时间为10年。该大院包括办公楼一幢(计面积2887.27平方米)与部分综合仓库(约540平方米)。

  今年2月份,温州浩力登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竞价方式取得综合仓库(约16.68亩)。拍卖成交确认书上写明:“带租拍卖,租期及租金详见租赁协议……另有教学楼一幢,归属问题由买受人与黄海电脑技术学校自行协商解决。”作为此综合仓库大院的准房东,科技公司于6月上旬开始雇人进仓库装修、整理。6月11日,校方却在教学楼与仓库之间开始砌墙,“这不是给我们下马威吗?怎么说我们也是准房东呀。”科技公司一位姓周的负责人抱怨道。由于科技公司尚未取得产权证,机电公司帮忙参与调解。6月13日,建到一半的砖墙停了下来。

  学校副校长周飞明说,学校和机电公司属联合办学,合同签到2008年。那么,在此期间机电公司应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而现在,此仓库大院的准房东科技公司所雇的装修工人进进出出,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校方砌了砖墙,希望让工人从教学楼南侧的通道通过。周副校长说自己也只是个执行者,他也希望协商解决此事。

  机电公司负责人认为,虽说是联合办学,其实双方本质上是租赁关系——机电公司仅提供场地,对学校管理从未插手。此综合仓库的拍卖经过正常合法手续,且事先通知了校方。现在校方不打招呼就砌墙,在情理上总说不过去。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的王海程律师认为,不管是联合办学还是房产租赁,双方都应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即使换了房产所有人,也不能影响教学秩序,即《合同法》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但王律师认为,砌墙封道的做法总有些不妥,当事三方应该平心静气坐下来协商解决。 朱珊锋 刘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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