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水价有效但不可滥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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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0:3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北京市水务局局长焦志忠表示,北京市将在最近一个阶段对社会各界进行调查后上调水价。外国城市居民生活水费支出占总支出的3%,而北京居民为1%,北京水价还有提升空间(6月11日《新京报》)。 我国虽然地域广阔,但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而且我国的水资源分布不均衡,水体污染严重,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紧张状况。
然而,以外国居民生活水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高于我国水平,从而表明水价还有上调空间,其理由是不充分的。因为,外国居民的消费支出,由于收入来源和生活习惯的不同,与我国居民有很大的差异。比如,外国居民在文化消费方面的支出比我国居民高的多,是否我们就要调高文化消费产品的价格呢?我国居民的餐饮消费支出所占比例远远高于外国居民,那是否要限制我国居民的餐饮消费?这种理论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上涨水价不是节水的法宝。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今年的世界水日上说,“要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保证供水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全面节水。”但是,与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相比,我国在其它方面的节水措施却并不理想:我国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推广缓慢,如高耗水的马桶依然使用;节水设施投入严重不足;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各地仍然不断上马;污水再生利用缺乏市场条件,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缓慢;城市供水管网漏损严重,2002年全国408个城市公共供水系统的管网漏损率平均达21.5%,全国城市供水年漏损量近100亿立方米。 居民为了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每天必定要消耗一定的水量,因此,即使发挥价格杠杆在水需求调节、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方面的作用,也应当考虑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有关部门应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的手段,加强城镇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尤其是要使节水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供水等企业都承担应有的责任,不再言节水就涨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