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给甘肃省38家旅行社下催缴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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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0:53 兰州晨报 | ||||||||
不缴质保金“踢你出局” 本报讯(记者王艳)6月16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日前,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回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38家接受国家暂退保证金尚未缴还的旅行社在6月30日前,将2003年暂退的部分质量保证金如数缴还至原资金账户,对于逾期不缴清的国内旅行社将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2003年5月份,国家旅游局为支持旅行社企业渡过因“非典”造成的暂时困难,向旅行社退还了部分质量保证金。从2004年开始,旅游业的各项指标都超过了2002年的水平。 因此,国家旅游局要求当初接受退还的旅行社应按规定将保证金如数交回。目前,我省未回收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共有38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8家,未回收金额为920万元,国内旅行社20家,未回收金额为140万元。 按照规定,对于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出境游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将变更其业务经营范围;对于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国内旅行社,将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来源:兰州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