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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阻挠台湾省农会与大陆洽商水果“登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0:58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6月19日消息 据香港媒体报道,台湾省农会下周将来大陆洽谈水果“登陆”细节,但台湾“行政院农委会”昨天(18日)表示,任何团体如未经当局授权而径行与大陆签署有关农产品关税、检疫、检验与通关协议等涉及“公权力”事项,将触犯台当局所谓的规定,他们会依“法”处置相关人员。

  “农委会”指出,根据统计,去年台湾生鲜水果销往大陆仅89万美元,包括香港则为
754万美元,仅占岛内水果总产值的1.78%;如果以数量而言,去年销往大陆的生鲜水果仅629吨,加上销往香港的部分,则为1.6万吨,仅占台湾水果总产量0.6%,大陆农产品市场的重要性与未来性实在“相当有限”。

  “农委会”声称,大陆市场具有高度不可预测风险,台湾农业应采取“立足台湾,放眼世界”策略,着眼全球市场。

  “农委会”表示,当局对农产品赴大陆销售的立场,将以陈水扁日前提出的“一个原则,三项安排”办理。所谓的“一个原则”是指台当局全力推动台湾农产品外销,但对大陆的出口仅为台湾农产品全球营销策略其中一环。

  “三项安排”是指:一、指定“外贸协会”作为台湾农产品外销整合窗口,由各地农会协调产品供应,再由“贸协”负责销售到包括大陆在内的全球市场;二、台湾农产品销往大陆涉及“公权力”事项,包括关税、检疫、检验及通关等,由“行政院陆委会”及“农委会”等相关机关组成专业谈判团队,并委请“贸协”协助安排相关协商事宜;三、为确保高价生鲜水果质量并掌握运输时效,有必要加速推动包括农产品在内的“货运便捷化方案”,就“双向、对飞、不中停”货运包机的具体安排尽速展开协商,“农委会”目前已委托“贸协”进行相关工作。

  “农委会”强调,各级农会人员对于两岸农业交流问题,应遵守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未经当局授权而前往大陆协商任何涉及“公权力”事项,当局将依“法”处理。

  对于台湾当局提出的所谓“一个原则三项安排”,岛内有关团体和人士表示了不满,认为放弃专业的省农会而让外行的“贸协”进行协商,是不顾台湾农民的利益,显然背后有明显的政治考量。(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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