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在江苏湖南试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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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1:23 法制日报 | ||||||||
本报沈阳6月18日电记者张国强 王宇 为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司法部决定在江苏、湖南两省开展建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制度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进行推广。 针对目前各监狱实行的对罪犯改造质量考核制度中,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不够全面科学的情况,司法部提出要探索科学有效、符合中国实际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制度。
据介绍,罪犯改造评估制度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监狱整体改造罪犯质量的评估,包括监狱、省(区、市)监狱系统、全国监狱系统三个层面;二是对罪犯个体改造质量的评估,包括入监甄别、改造过程中的考核评估,释放前的综合评估和重新犯罪预测。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科学有效的罪犯质量评估制度,要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法治原则。标准、程序、方式方法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二是科学原则。力争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客观、公正评价罪犯改造状态和改造程度,符合罪犯改造的规律。三是可操作性原则。评估体系要以提高改造质量为目的,以量化指标体系为依托,以对心理、行为测试为手段,重点是要将评估的结论与拟定改造方案结合起来,有效调动和引导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充分重视罪犯的改造过程和重要关键点的控制,用过程保证结果。 据介绍,目前江苏、湖南两省在此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理论探讨和实践积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