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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1:40 黑龙江日报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男女两性发展相互影响和制约,两性发展越协调,民族整体素质越高,就越有利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增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转化为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目标、思路和举措,积极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性。当今世界,两性平等与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妇女的平等与发展状况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人权状况和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谋求男女平等是不可逆转的世界历史潮流,促进男女平等是我国政府必须承担的国际义务。我国把男女平等赋予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使其在整个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面,成为社会行为尤其是行政行为的一个基本准则,不仅符合世界历史潮流,而且是对人类进步特别是对妇女解放事业作出的划时代贡献。在学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践过程中,我们深切感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核心是促进妇女发展,而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妇女的全面发展,才有可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只有性别的协调发展,才有可能实现全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践性别平等的承诺,不仅有利于经济增长,而且有利于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注重男女公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只有实现男女两性平等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才能够真正实现。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的指示精神,切实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树立国策意识,充分认识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意义,努力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多年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推进妇女工作开展和妇女事业进步。先后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2001-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工作的意见》,为推动新时期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的同时,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了市委党校的教学内容,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性别意识和国策意识;高度重视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女干部参政议政能力明显提高;成立了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督促职能部门重点解决妇女就业、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女职工生育保险等突出问题,加大了对妇女事业的投入,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构筑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体系,在全社会形成了尊重妇女、促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权利得到保障,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全市妇女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素质和能力。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是赢得男女平等权利的重要前提。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强化终身学习的理念,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勇敢面对时代的挑战,以奋斗求解放,以贡献求地位。要把提高妇女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根本性任务,广泛组织开展科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妇女的自立能力、竞争能力,提高广大妇女的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和健康水平,使广大妇女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新业绩,树立新形象,展示新风采。同时,我们要深入贯彻全国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把妇女人力资源的开发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培养、吸引、使用等方面工作,努力壮大哈尔滨妇女人才队伍。

  第二,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在广大妇女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加强妇女维权和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帮助她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深入研究妇女儿童维权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妇女在就业、社保、升学、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并着力解决贫困、病残等弱势妇女儿童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任何损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丑恶现象和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铲除,依法严惩。

  第三,积极为妇女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条件。通过开展“巾帼建功”等妇女喜闻乐见的活动,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振兴哈尔滨老工业基地的伟大实践,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坚决防止就业上的性别歧视,广开就业渠道,帮助她们找到适合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岗位,依靠自强不息的精神和勤奋努力的工作,不断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认真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群众的各项权利,调动她们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大力推进妇女干部培养选任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水平,扩大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范围。继续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弘扬先进性别文化,倡导科学民主精神,充分发挥妇女群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带头和推动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供保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必须重视研究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妇女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坚持把性别观念纳入决策主流,把妇女发展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从源头上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全方位的有利条件。要将基本国策的落实制度化、具体化,积极构建体现性别公正的政策体系,建立保证妇女平等获取参与机会和资源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努力使妇女平等地享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各级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司法及财政等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树立“妇女儿童优先”的观念,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使之融入人们的基本价值观念之中,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妇女发展。妇女工作是党和政府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妇联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担负着代表妇女利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重任。在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妇女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支持妇联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她们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反映广大妇女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争取妇女在参政议政、劳动就业、接受教育、卫生健康等方面与男性享有同等权利,在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中,构筑男女两性在社会结构、社会地位中的和谐关系,共同推进哈尔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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