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父子冒领征地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1:41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厦门市集美区井城村委会主任陈建忠父子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5.6万余元。陈建忠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近日,集美区纪委将此案通报全区。 据了解,这笔征地补偿款来自2003年集美区灌口镇的厦门市机电工业园区配套设施——灌新路工程。该项工程征用了井城村第四组的土地。
据集美官方人士介绍,井城村村委会主任陈建忠的父亲,在丈量确认各家被征地面积时,把自己向村委会承包的1.51亩水田报为自家责任田。陈建忠未制止其父行为,并同意其父做法。 集美纪检部门调查称,2004年1月,陈建忠签批该笔征地补偿款,并领走这1.51亩水田的劳力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共计6万余元,存入其在一金融机构的个人账户。其中按规定应属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和劳力安置费有5.6万多元。 事情败露后,陈氏父子于2004年8月把非法占有的款项退还村委会。 据了解,集美区为杜绝此现象,出台《集美区关于征地补偿费发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除要求必须对征地拆迁面积、征地款项、款项发放情况等全程公示外,还规定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等,无论是否从被征地村迁出,一律不参加分配。 | ||||||||